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市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
二、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戳记。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四、我局制作了年报宣传动漫《风筝》、《年报一分钟介绍》、《年报操作演示》,各市场主体在年报前可到我局网站“网站通知”栏目下载观看,网址为http://www.ycgsj.gov.cn/baweb/show/shiju/wztz.jsp
五、特别提示:除年报公示外,企业还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时公示规定的信息(详见《条例》第十条)。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
附件:
1. 2013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2.年报软件操作指南
3.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请正反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