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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04 00:00 [ ] 浏览次数: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市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312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14812015630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也可在盐城工商局网站首页点击左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可登录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ycgsj.gov.cn)查看《2013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11日起开始年报。

二、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戳记。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四、我局制作了年报宣传动漫《风筝》、《年报一分钟介绍》、《年报操作演示》,各市场主体在年报前可到我局网站“网站通知”栏目下载观看,网址为http://www.ycgsj.gov.cn/baweb/show/shiju/wztz.jsp

五、特别提示:除年报公示外,企业还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时公示规定的信息(详见《条例》第十条)。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8      

 

附件:

1. 2013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2.年报软件操作指南

3.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请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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