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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餐饮店一件事”开办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30 16:05 [ ]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经营主体利用已有建筑设施开办餐饮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按需同步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其中,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除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可以申请《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按需同步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二、涉及审批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新设)或者小餐饮备案。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须办理)。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在设置户外广告时需办理。

三、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1.开办餐饮店(小餐饮)“一件事”申请表;2.开办餐饮店(小餐饮)“一件事”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营业执照(通过共享电子证照获取);5.委托代理人办理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食品经营:1.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专项材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1.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彩色实景效果图;3.设计图;4.规划部门核准文件。(设置户外广告实施时需提供以上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场所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第2、3项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专栏。

(二)窗口办理:

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专窗

五、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江苏政务网”,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在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里,选择法人服务,在“企业准营”中选择开餐饮店或小餐饮店,将定位定到所申请的区域,按提示进行申请信息录入,全部录入,电子签名结束并上传材料后,点击保存申请,申请完成。一件事任务分发至各涉及部门,各部门集成受理,审核发证。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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