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检院盐城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报告相关信息的要求,促进我市电梯维保行业良性发展,现就电梯维保单位信息报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信息报告对象
所有在盐城地区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
二、信息报告方式
各电梯维保单位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218.94.59.118:9611/tejcbes/#/portal,登陆后点击“生产单位服务”下的“维保单位服务”进入维保模块,随后选择“单位管理”下的“许可资源条件”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办公地址、人员资源条件等。
三、有关要求
1. 强化信息报告。在盐城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要按照《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要求,真实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并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报告。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更新报告信息,确保资源条件持续满足。
2. 强化责任落实。在盐城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由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外地在盐城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由企业在盐城设置的固定办公地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对谎报瞒报有关信息的,依法严肃查处。
3. 强化数据运用。从2024年开始,我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评价、星级评定等工作中涉及资源条件等信息均以各单位在江苏省特种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中上传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邢彪 联系电话:89029521。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