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者,尤其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当前,国内经济运行正处于加快回升向好的关键期,各类经营主体对我们执法环境的改善提升还有不少意见和期许。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大家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有许多难关要闯,有许多新课题要破解,如果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就很难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期推出的专题是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推行“普通程序案件分类审核、集中审理”执法监督新模式的经验做法,供各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探索推行“普通程序案件分类审核、集中审理”执法监督新模式
2024来,阜宁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基础强化年”活动,秉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理念,探索推行“普通程序案件分类审核、集中审理”执法监督新模式,着力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创新体系,有力推动“流程再造”。研究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新设案件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审中心”),抽调全系统精干力量建立4个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案审组”),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由案审中心随机指派案审组审理,通过执法办案平台进行流转,确保案源登记、执行结案等案件处理全过程可控。调整执法办案平台审核审查权限,取消原办案机构人员权限,对案件审理人员进行统一授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一般案件审理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特殊案件经审批后审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二)集中调配,有力保障公正审理。对普通程序案件实行分类审核、集中审理。其中,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类案件,其他类型案件由局指定的7名公职律师带领4个案审组统筹负责。案审组由各办案机构推荐的12名具有法学背景、审理经验或基层执法经验丰富的案审人员组成,案审人员随机抽取、相对固定、独立审核,对案件信息保密性负责,对其所在承办机构的案件实行回避制,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案件裁量精准、过罚相当。
(三)强基固本,有力促进能力提升。创新打造“1+N”管理模式,“1”就是大法治中心,“N”即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能力提升的举措。每周组织案件交流研讨,聚焦审理难点,展开思想碰撞,总结经验思路,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定期举办法治学习课堂,坚持以全员学法为基础,组织各级执法人员开展学法、考法、用法活动,倒逼执法人员自觉提升法治素养,减少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案件审理登记台帐,规范卷宗管理流程,分类登记问题并及时反馈至办案机构整改,每月通报各办案机构案件审理一审通过率,通过加强事后监管倒逼事前规范,进一步提升统一审理案件质效,防范和化解执法办案风险。
(四)密切协作,有力实现业务融合。作为市场监管系统内设机构,业务科室和案审中心具有相同的职责和目标,即共同维护好市场监管良好形象,共同对案件的办理质量负责。阜宁县局明确各业务科室对案审工作的深度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关政策性、专业性等问题,业务科室负责提供书面答复并附相关解释、说明,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案件审理提供法律法规支持。通过强化业务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以点带面推动案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实施“普通程序案件分类审核、集中审理”执法监督新模式以来,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案审中心共登记各办案机构报送的普通程序案件294件,其中法制审核20件,案件审核274件,案件审理一审通过率由一季度的58.46%上升到82.74%。通过案件集中审理,逐步细化裁量要素,推动做到类案同罚,有力维护稳定和谐的市场秩序,切实让法治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