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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8 17:25 [ ]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电梯自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所有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各检测单位应在盐城市设立固定场所,配备常驻人员和设备仪器,并在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登记。

(二)检查方式

采用“按比例随机抽取”方式,根据各检测单位在我市实际开展的电梯自行检测数量,按比例随机抽查各单位已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的电梯检测情况。抽查将重点覆盖故障投诉率高、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的电梯,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代表性。

二、检查事项和内容

(一)检查事项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资源条件保持情况

重点核查检测单位是否持续满足核准条件,包括人员在岗履职、仪器设备配备与校准、场地设施、管理制度等,特别关注各外地检测单位在我市是否有常驻检验人员及设备场地。

2. 检测质量管控情况

对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查:

➀检测现场操作规范性,包括检测程序执行、项目覆盖、隐患识别准确性等;

➁检测过程记录完整性、真实性,特别是关键项目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保存情况;

➂质量保证体系实际运行效果,是否存在体系空转问题。

3. 检测报告质量情况

检查检测报告的规范性、数据准确性、结论合理性、签字盖章完整性等;重点核查报告与现场检测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报告、数据造假等行为。

4. 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重点关注检测各环节以及对检测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复核是否符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梯自行检测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三、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及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实施

市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选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被检查电梯属地检查工作,做好现场协调、证据固定、结果确认等工作;被检查单位应确保常驻在盐检验人员全程配合。

(二)工作要求

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发现问题。被检查单位、相关联的电梯维保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测档案、人员资质、设备台账、视频记录等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

(三)结果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杜绝安全隐患。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总结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及立案查处情况报送市局特设处。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签署《廉洁承诺书》,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费用承担

本次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先生(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0515-89029527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设处联系。

附件:全市2025年度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对象.xlsx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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