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特定车辆零部件及其组件337调查案(调查编码:337-TA-1491)作出部分终裁,决定不复审行政法官此前作出的初裁,正式认定列名被告江苏尚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丹阳市)缺席应诉,裁定为程序性败诉,指控其侵害美国外观设计专利D826,803、D856,874。
案件背景:该调查由美国通用汽车于2026年2月5日发起,涉及19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涵盖保险杠、格栅、车轮等多类车辆零部件,2026年3月正式立案。2026年6月,ITC增补16家实体为列名被告,其中包括9家江苏企业:常州歌特车辆部件、常州辉睿车业、常州普力斯汽车部件、丹阳市佳拓汽车配件、丹阳市可莱金汽车科技、江苏奥特帕汽车部件、江苏钧骋车业、扬州市爱尔福车业、扬州市德尔玛车业,以及江苏尚通汽车配件。
“缺席”后果:在337调查中,被告须在收到诉状后20日内提交答辩。未在规定期限内应诉的被告,被视为放弃出庭、送达与抗辩的全部权利,申请方指控的侵权事实被法律自动推定为真实。尚通汽配因未应诉,直接面临有限排除令风险,其涉案产品可能被美国海关拦截,丧失对美出口通道。
与盐城产业关联:盐城与丹阳同处江苏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盐城汽车零部件出口产品同样涉及保险杠、灯具、格栅等外观设计敏感品类。本案中通用汽车一次性主张19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做法,对盐城外贸出口企业存在同类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本案的核心警示在于:337调查的应诉窗口极为严格,错过20天答辩期即意味着程序性败诉。建议盐城汽车零部件出口企业建立337调查应急响应机制,如有收到诉状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诉决策,避免因程序疏漏丧失抗辩机会。
盐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