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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广告合规发布提示

发布日期:2026-02-14 15:16 [ ] 浏览次数:

春节将至,为维护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广告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性别歧视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

二、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使用的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三、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得出现含有“包治百病”“根治”等表述的“神医”“神药”广告内容。

六、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提示或警示,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范围发布广告。

七、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内容,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

八、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应确保行程、标准、价格等重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

九、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全市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若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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