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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苏超)广告发布合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6-04-27 11:27 [ ] 浏览次数:

2026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苏超”)已正式启幕,赛事热度持续攀升。为规范赛事相关广告发布行为,防范广告违法违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苏超相关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示:

一、坚守正确广告导向

1.广告宣传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不得借赛事名义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歧视内容的广告,严禁炒作不实信息、制造城市对立、煽动不良情绪的营销行为。

3.不得发布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低俗媚俗、拜金攀比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严禁借助赛事相关热梗进行突破公序良俗底线的噱头营销。

二、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4.不得虚构与苏超赛事主办方、承办方的合作关系,伪造“赛事官方冠名”“赛事赞助商”“赛事指定用品/服务商”“赛事官方合作伙伴”等资质,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不得对与赛事相关的票务、周边产品、赞助品牌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严禁使用无真实依据的数据、案例进行营销宣传。

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6.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擅自使用苏超赛事名称、赛事标识、logo、吉祥物等知识产权内容。

四、禁止使用违法绝对化用语

7.不得在赛事相关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最优”等违法绝对化用语。

8.不得借赛事排名、赛事结果等名义,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对商品/服务进行商业营销,不得使用无合法依据的“行业第一”“全网销量第一”等表述误导消费者。

五、严格规范广告代言行为

9.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10.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严守特殊品类广告发布红线,严禁违法违规宣传

11.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康复相关产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功效、安全性作出断言或保证。

12.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13.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依法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对照本风险提示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赛事相关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行为,及时整改违法风险隐患,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导向正确。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苏超赛事期间广告监测力度,畅通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渠道,对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各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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