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3月4日,我局在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福兴村二组18号一居民房场所内,依法查获一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物品(详见附件),共计742箱(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现场对上述742箱(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假冒伪劣产品的物品进行了扣押。
经查,至今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进行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权利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物品所有权属证明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6号楼1308室,电话:0515-80991020)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我局将视上述扣押物品为无主财产,依法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