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工作动态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殡葬服务价格政策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1-03-19 09:57 [ ] 浏览次数:


全市各公墓、殡仪服务经营者:

清明节将至,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盐城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全市殡葬服务行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醒如下:

一、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殡葬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采用商品标价签、收费价目表等形式,在商品陈列处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事殡葬服务一条龙的经营者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规定,不得在合同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殡葬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公墓经营者不得在墓葬费和管理费之外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不得违反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规定超过标准、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以及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提醒,希望全市各殡葬服务业经营者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维护全市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对清明节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