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用的蒸汽发生器配置与其铭牌显示参数明显不符,涉嫌“大容小标”。
经查,现场在用的蒸汽发生器铭牌标示“蒸汽发生器额定蒸汽压力0.7MPa运行水容量29.5L”等各项设计参数,经东台特检机构现场测定该设备实际水容积为110L。该锅炉的生产单位(扬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迎合市场、逃避监管,故意将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锅炉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给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隐患。执法人员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消除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锅炉生产企业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特种设备锅炉?
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使用单位责任义务:
使用单位应该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符合标准生产合格的锅炉。
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应对锅炉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其后每年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配备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锅炉作业,并在日常使用中对锅炉开展定期维护记录,积极排除风险隐患
温馨提示
水位容积30L以下的承压蒸汽锅炉因不属干特种设备锅炉,常见标注名称为“蒸汽发生器”,但标了“蒸汽发生器”的设备也可能属于特种设备锅炉,具体区分还是要根据实际运行参数来判断。使用单位在购买设备过程中要仔细查验相关资料,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