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重大政策措施,是指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以及适用例外规定的,涉及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
第四条 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前,应当将政策措施提交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
政策制定机关在内部审查过程中,认为政策措施会对相关经营主体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审查结论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
未经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的,不得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
第五条 政策制定机关(含起草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函;
(二)政策措施草案;
(三)信息完备的公平竞争审查表;
(四)起草说明;
(五)征求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六)起草草案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政策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一)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文稿进行审查,函复起草部门;
(二)对涉及部门较多、行业领域范围广、公共利益影响大、公平竞争影响程度高或部门间存在较大争议等复杂疑难问题,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必要时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共同会审,形成集体意见;
(三)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组织专题会审工作中,对仍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政策制定机关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四)与政策制定机关协商一致的其他形式。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政策制定机关申请会审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并出具会审复函,情况复杂的,回复时间可适当延长。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请会审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第八条 重大政策措施未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的,不得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经会审通过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平竞争相关内容,不再另行审查。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情况,适时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发现的违反审查标准的共性疑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高自我审查能力、审查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 会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会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2月20日盐城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函(参考模版)
2.公平竞争审查表(参考模版)
3.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复函(参考模版)
附件1
XX单位关于提请对《XX文件》(送审稿)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版)
XX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XX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文件》(送审稿),现提请你办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请函复。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附件:1.政策措施草案(送审稿)
2.政策措施起草说明
3.公平竞争审查表(填报信息要完备)
4.征求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5.起草政策措施草案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政策等
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如上级类似文件等)。
XXXX局(委)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
涉及行业领域 | ||||
性质 |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 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专家咨询意见 (选填) |
(可附专家意见书) | |||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 是□ 否□ (选择“是”时请详细说明理由) | |||
起草机构 初审意见 |
签字: 日期: | |||
法律顾问 复审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风险评估意见 | ||||
特定机构复核意见(审查结论) |
签字: 日期: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内部审查“四把关”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 |||
政策措施制定机关负责人意见 | 同意审查结论。
签字: 日期: | |||
附件3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复函
(参考模板)
XXX局(委):
贵单位提请对《XXXX文件》(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已收悉。我办对送审稿文件进行研究,现将会审后的意见建议反馈你委(局):
1.原文中的“XXX”条款,涉嫌违反《实施细则》中第X条“XXXX”之规定。
2.······.
建议贵单位对政策措施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并将调整后定稿报我办。如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有关意见建议的,请向我办来函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