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在政策措施中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18:47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清理我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政策措施,即日起,我局向全社会征集以下问题政策措施线索: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以特许经营名义增设行政许可事项;

2)未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政府特许经营者;

3)违法约定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特许经营期限;

4)以明确要求、暗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5)通过限定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6)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7)通过实施奖励性或者惩罚性措施,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8)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

9)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10)在经营者注销、破产、挂牌转让等方面违法设置市场退出障碍;

11)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更多的检验频次等歧视性措施,或者要求重复检验、重复认证;

12)通过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要素对外输出;

13)违法设置审批程序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妨碍经营者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对经营者在本地经营年限提出要求;

14)强制、拒绝或者阻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1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产值、税收,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模式、组织形式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

16)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17)禁止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18)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19)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

20)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化信用得分,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21)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

22)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23)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24)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规定歧视性的资质、标准等要求;

25)对外地经营者实施歧视性的监管执法标准,增加执法检查项目或者提高执法检查频次等;

26)在投资经营规模、方式和税费水平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规定歧视性要求。

 

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方面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相关情况需实事求是、有具体细节。

1.直接通过网站公平竞争监督台——投诉举报入口进行反映;

2. 联系电话:0515-89029707(工作日);

3. 电子邮箱:18451353535@163.com;

4. 邮寄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7室,邮编2240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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