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百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ENHEUM53):
本局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盐市监罚催〔2026〕ZJ0417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送达法定代表人闫军、委托代理人周鹏、实际负责人张玉圆均被退回,本局多次拨打电话,并至你单位原经营地址,均未能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盐市监罚催〔2026〕ZJ0417号)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